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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17修订铅的含量限制条款
发布时间:2024-05-17

REACH 法规附录XVII 第63 条修改草案规定了有关供大众消费的,且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中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要求。目前,ECHA 正针对这一修改草案展开公众意见征询,讨论草案的适用范围,旨在扩充现有的含铅消费品示例清单。


背景


铅被广泛用在譬如金属合金,颜料染料或塑料等不同应用。铅对人体会产生毒害神经和神经发育的影响,特别是通过口部接触的方式。因此儿童因口部行为成为高危群体。在此基础上铅在大众消费品和正常可预见使用情况下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产品须被禁止使用。目前,铅在不同产品类型中被限制,如油漆,电器设备,玩具,食品接触材料,包装和首饰。




针对这些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曾在2014 年底制定一份修改草案。欧盟发布了修订REACH法规(EC) No.1907/2006 附录XVII 的草案,意图修订REACH 附录XVII 中铅及其化合物的要求。根据该草案的相关要求,如属于以下情况,铅及其化合物将不得投放于市场或使用于供大众消费的产品中,


--- 铅(以金属形态)在这些产品或可接触部件中所占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0.05%,并且


--- 在正常使用或合理滥用情况下,这些产品可能会被儿童放入口中。


在以下情况中,该要求将不适用于上述产品:


可以证明产品或产品的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的释放率不超过0.05 微克/平方厘米/小时(等同于0.05 微克/克/小时),或


可以证明有涂层的产品,其涂层足够保证该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至少两年内,铅的释放率不会超过这个值。


此外,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这些产品:珠宝,水晶玻璃,非合成或重组的宝石或半宝石,部分陶瓷,钥匙和锁,乐器,一些由铜合金组成的产品或产品部件含铅浓度不超过0.5%;书写工具的笔尖,宗教物品,手提式锌-碳电池和纽扣电池;包装指令范围内的物品,1935/2004 法规下的食品接触材料, 2009/48/EC指令下的玩具,2011/65/EU 指令下的电子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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