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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检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一、食品质检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它不像散装食品那样让人容易分辨其品种、色泽、形象、气味等,无法让人直观地辨别这种食品,并感受到食品的质量好坏。

 二、食品的标签上需要注意的事项:

  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说明该食品有关情况的标签,以保证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知情权,具体来讲,就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如实标明下列事项:

  食品第三方质检报告应该如何办理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何作用

  检测报告是反映检测结果和结论的文件,提供了检测机构对客户委托的产品所进行检测所得到的结果的信息,篇幅可能是一页纸,检测报告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8.2和5.8.3条要求(对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10.2和5.10.3条要求(对取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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