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采购
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工作力度,2010年3月30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在中国采购网、环境保护部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五期环保清单。
采购2006年10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同时发出中国第一张《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要求采购选择环境标志产品。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强调:要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招投标: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加5分”。国际互认:中国环境标志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这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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