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化学和微生物查验
(一)答应查验申请表、查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查验陈述中的产品中文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应共同。若与行政答应申请表中的产品中文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不共同,应提交答应查验组织出具的弥补查验陈述并说明理由。
(二)答应查验申请表和查验陈述中产品的颜色、物理性状应与产品质量安全操控有关要求相符。
(三)答应查验申请表和查验陈述中产品批号应共同。
(四)卫生化学查验成果应与产品配方及产品质量安全操控要求中相应组分含量及要求相符。
(五)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有限值要求的,测定值不得超越相应规定的限值。
(六)查验项目应契合化妆品行政答应查验标准要求,卫生化学查验项目、微生物查验项目及毒理学实验项目应当在同一个卫生安全性答应查验组织查验。
(七)多色号产品,应当按化妆品行政答应查验标准进行每个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查验。
(八)多剂型染发类、烫发类产品应当分别测定卫生化学目标。产品配方中不含微生物抑制作用的产品(含物理脱毛类产品、除臭类产品等)应测定微生物目标。
(九)产品配方中含滑石粉的产品应供给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查验组织出具的申报产品石棉杂质的检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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