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一、 事项名称
深圳市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备案
二、 法律依据
《标准化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
三、 范围
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包括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企业对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食品、药品类产品执行标准不属于自我声明公开范围。
四、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网上申请。
五、 需提供的信息
(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 机构名称;
(三) 机构地址;
(四)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有效证件号(身份证);
(五) 执行的标准
六、 程序
(一) 注册:登陆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按《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操作说明》指引注册用户;
(二) 公开:注册用户登陆后依据《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操作说明》指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七、 办理时间
24小时均可在线办理。
八、 有效期限
3年有效。
九、 法律效力
自我声明公开后的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抽查的依据。
十、 自我声明公开费用
若企业有专家技术团队,则无需耗费技术费,若无,企业需要支付一些代办技术费用。
十一、 标准重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准应当进行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