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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医疗器械FDA认证,医疗器械FDA注册,医疗器械CE认证,NMPA注册,械字号办理,MDL认证,TGA认证
电动自行车3C认证

根据《质检总局面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电动自行车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安排的公司告》(2017年第86号)的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申请。已持有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提交申请换发CCC认证证书。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为转换过渡期。



一、产品范围: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附件1 认证委托资料清单

附件2 电动自行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

附件3 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

附件4 型式试验项目要求

附件5 车辆一致性证书(COC)

二、强制实施时间:

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CCC认证检测标准: 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四、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按单元划分原则颁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1) 具有相同的车架、前叉、或者具有相同的结构用来固定主要部件;

(2) 相同的电助动或电驱动方式;

(3)结构型式(传动方式、驱动轮及蓄电池的位置)相同;

(4)电机型式相同(永磁/励磁,永磁无刷/永磁同步等);

(5) 电池类型相同(铅酸电池/锂电池等)。

五、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资质文件:

1.1、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合法注册证明;(首次申请及变更)

1.2、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合法关系的证明或说明;(首次申请及变更)

1.3、生产者(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首次申请及变更)

1.4、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销售者和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和生产者(制造商)订立的关于认证、检查、检测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委托书、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首次申请及变更)

1.5、其它资料(如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的相关资料及其他需要的资料)等(首次申请及变更)

2、生产企业概况:

2.1、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及变更)

2.2、生产企业和生产情况简介(所认证委托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等)(首次申请及变更)

2.3、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首次申请及变更)

2.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首次申请及变更)

2.5、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每年监督检查之前)

2.6、产品合格证样式; (首次申请及变更)

3、认证单元信息:

3.1、认证委托书;(每认证委托单元)

3.2 、《电动自行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每认证委托单元)

3.3、零部件及系统认证的有关资料(认证证书编号和/或相关资料复印件);(每认证委托单元)

3.4、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关于采用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每认证委托单元)

3.5、其他相关资料,如委托人提供的试验报告和/或相关声明;(每认证委托单元)

六、电动自行车CCC认证流程:

电动自行车认证流程复杂,详见电动自行车CQC-C1116-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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