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
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c)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企业产品标准。包括:1)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办理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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