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罐申请办理执行标准备案
玻璃罐企业标准备案是可以办理的!经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审批条件:
1、备案材料齐全。对于食品、农资等涉及健康安全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其所提交的《广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中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技术审查意见”栏应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有关协会、技术机构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名。
2、标准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3、标准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 的要求。
4、备案产品纳入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要部门备案的范围。
玻璃罐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材料
1. 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同时上交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
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3.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原件一式三份(附审定专家资格证明);
4. 企业法人声明表原件一式三份;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原件一式三份;
6.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原件一式三份;
7.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材料1~7应按照顺序,装订成一式三套;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行业协会或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
销售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标准起草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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