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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YY/T0969标准检测项目

口罩固定在突起的夹具上,在305mm的距离将2ml的合成血(表面张力(4.0~4.4)×10-4N/cm)从内径0.84mm的套管中沿水平方向喷向被测口罩。测试压力为10.7kPa (80 mmHg)。取下口罩,检查内侧面是否透过。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表面透湿性试验

用GB/T 474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8条的规定。

消毒和灭菌

用GB 1598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9条的规定。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照GB15980-199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0条的规定。

5阻燃性能:

总共应检测4个口罩。2个经过温度预处理,2个不经过预处理。

温度预处理条件:

a)(70±3)℃空气中24小时

b)(-30±3)℃空气中24小时

在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恢复至少4小时。

单燃烧器试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结果应符合4.11规定。

将口罩戴在金属头模上,在鼻尖处测量的头模运动线速度为(60±5)mm/s。

头模穿过丙烷燃烧器的位置可调。燃烧器的顶端和口罩的最低部分(当直接对着燃烧器上放置时)的距离应设置在(20±2)mm。

将头模转离邻近燃烧器的区域,打开丙烷气,压力调节到20000~30000Pa (0.2bar~0.3bar)并点燃气体。通过针阀和仔细调节供气压力,将火焰高度调节在(40±4)mm。火焰的温度在燃烧器尖端上方(20±2)mm处用1.5mm直径金属隔离的热电偶探针测量,应为(800±50)℃。

将头模设置到运动状态并记录口罩一次通过火焰的效应。

应重复试验以便能评价在口罩外部所有材料。任何一个组件应只通过火焰一次。

皮肤刺激性

按照GB/T 1688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2条的规定。

标识与使用说明书

目力检查,应符合第4.13条规定。

标识与使用

6 标识

 口罩最小包装上至少应有以下清楚易认的标识,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识:

a) 产品名称;

具体详情联系航天检测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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