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满足当前抗击疫情形势下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急切需求,该局采取战时机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印发了《关于促进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产能提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实行应急审批、支持扩大产能、加快产品检验、推行一许可一站式办结、坚持上下联动、促进科研创新六项重大举措,强力促进疫情防控产品供应能力提升,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实行应急审批。开通应急审批通道,对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的申请人,实施全程指导、即时受理、快速检验、审评、审批,确保尽早投入使用,形成产能。支持企业增加产品型号规格,保证市场供应;具备无菌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增加非无菌产品型号的注册变更。原持有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注册证,但因产品市场销量低、管理成本高等非产品质量原因,企业已申请注销注册证,现仍具备生产条件且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可以直接恢复企业产品注册证。已通过注册质量体系核查、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生产许可现场检查,依据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结果直接核发生产许可证。提高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通关效率,指派专人现场办理进口产品通关工作,对于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快速办理进口通关证明;对于未能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进行现场抽样,经检验合格后,立即办理进口通关证明。
支持扩大产能。对具备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可以采取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的应急办法。具体要求包括,企业提出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安排现场核查、技术审评;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具备厂房、生产和检验设备、人员、原料等基本生产条件,试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先生产,再行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后,24小时内核发相关批件;生产现场存在问题,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边生产边整改;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新开办企业的指导、帮扶和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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