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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加湿器GB4706.18标准详情

一、GB/T 23332 标准解读

前言

代替GB/T 23332-2009《加湿器》

本标准与GB/T 23332-2009主要差异介绍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湿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加湿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或空气调节器等类似器具的加湿功能的评价。

注意下述情况使用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 交通工具(如车辆、船舶、飞机等)上使用的加湿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加湿器;

——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

—— 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加湿器:由电力驱动,增加空气相对湿度的器具。

超声波式加湿器:通过超声波将水雾化,并将水雾分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

蒸发式加湿器:在风机的作用下使蒸发水分扩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

电热式加湿器: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水汽化,产生蒸汽的加湿器。

复合式加湿器:同时使用上述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理实现加湿功能的加湿器。

功能组合一体机:同时具有加湿功能和其他功能的一体机。

例如:如空气净化加湿一体机、空气调节加湿一体机、新风加湿一体机等。

4.分类、规格和型号命名

4.1分类

4.1.1按加湿方式分为:

a)超声波式加湿器;

b) 蒸发式加湿器;

c)电热式加湿器;

d) 复合式加湿器。

4.1.2按功能组合分为:

a)单一功能加湿器;

b)功能组合一体机。

规格:以额定加湿量表示。

示例:SZM500-21AC01即额定加湿量为500mL/h的21AC系列带有蒸发加湿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企业设计代号为01。

5.技术要求

5.1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0%(温度为25)

注:使用说明书有规定时,按规定条件运行

5.2-5.12性能技术要求(如加湿量、加湿效率、噪声、耐久性、抗菌和防霉、额定水箱容量等)

加湿量(使用功能)

噪声

加湿效率(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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