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用bai和类似用途电风扇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du录范围。结合家用和zhi类似用途电风扇强制dao性认证目录界定及相关适用标准的描述,若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品“不作为一般家用”、属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不会对公众引起危险,则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否则,其应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实施认证。
二、根据《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号),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插头插座产品,其所带有的USB充电接口应在符合“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该类产品若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公告明确了带有USB充电接口的产品实施CCC认证的具体要求,相关补充认证不属于认证证书变更相关情形。
三、对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相关产品可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具有移动用户终端功能,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中国强制认证”,bai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du缩写为“CCC”。
强zhi制性产品认证简称为“CCC”认证,有dao称“3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对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兑现入世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出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列入《第1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低压电路、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等19大类132种。
我国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制度。可以通过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合法的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产品的认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