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各获证企业和相关单位用户特别关注以下要求的变化:
1. 充电枪(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和充电线缆获证国标产品强制要求在产品本体加施CQC认证标志,获证的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产品不作强制性要求。在CQC监督检查中,将对认证标志的施加情况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记录进行核查。
2. 充电枪获证国标产品所连接配备的线缆应与获证备案产品一致,应通过国标CQC标志认证,充电缆的产品型号应与认证证书的国标型号一致。CQC监督检查中,将对充电枪获证产品的配线型号进行及认证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3. CQC将根据产品质量现状水平及新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获证企业开展特殊证后监督活动。
4. 考虑到部分获证产品加施认证标志的必要周期,我中心将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限,认证实施规则的新要求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后的证后监督检查中正式实施,请各获证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同时,我中心免费提供CQC认证模压标志备案服务,对模压标志的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枪及充电电缆安全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及实施要求的公告
电动汽车充电枪和充电电缆是充电操作过程中与使用者密切接触,关乎使用者人身安全和充电安全的关键部件。近年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过CQC标志认证,大力贯通充电枪及充电线缆新国标的实施应用,规范产品安全性能及检验要求,为国内充电接口的统一和充电设施的电气安全提供保障。
为持续做好获证充电枪及线缆产品的质量管控,助力国内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的稳健发展,同时进一步发挥CQC认证标志对新国标的推广和识别作用,加强对充电线缆新国标认证结果的采信,本中心对充电枪和充电电缆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所涉及内容如下:
一、 CQC11-462196-201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充电接口)安全认证规则》
1. 产品一致性检查(第5.1.2条):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及充电电缆(型号、规格、生产厂商和获证信息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第9.1条):修改为:获证产品中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应使用,其他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施加认证标志。
二、 CQC11-463426-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实施规则》
准许使用的标准样式(第9.1条):修改为:获证产品应使用如下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