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并记录吸气阻力。应对头模的尺寸作出规定。 呼气阻力测定方法与吸气阻力相同。以通气量(85±2)L/min反向通过样品,记录阻力即为呼气阻力。 加载呼吸阻力测试:在气体流量为(85±2)L/min条件下做加载试验,直到口罩的表面颗粒物堆积到(30±1)mg。将加载后的口罩取下后再按呼、吸气阻力测试方法测试加载呼吸阻力。 6.10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按GB2626-2006中6.11的规定进行。取2个样品,其中1个为未处理样,1个为温度湿度预处理样。 6.11死腔 按GB2626-2006中6.9的规定进行。取3个样品,样品不经过预处理。
7产品说明和包装 7.1产品说明 产品说明应提供使用者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 a、产品执行标准号; b、生产日期和推荐使用时间; c、使用范围与限制; d、对于更换的部件,说明与口罩主体一起使用的方法; e、佩戴方法和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 f、储存方法; g、对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警示及注意事项,如: 1、适合性; 2、面部发须可能导致口罩泄漏; 3、环境空气受到污染,如有害气体、缺氧等。 7.2包装 7.2.1销售用包装应能保护产品,防止使用前受到机械损伤和污染; 7.2.2产品包装应有团体标准特定标志,应给出结构类别(随弃型、可更换型),大小类别(大号、中号、小号)与级别(F90、F95)标记; 7.2.3产品包装应给出质保期。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选择与使用指导性建议 A.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选择 a、当PM2.5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轻度和中度污染时,即PM2.5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介于100-200,也就是PM2.524小时平均浓度介于75-150μ g/m时,建议使用F90级PM2.5防护口罩;
b、当PM2.5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重度和严重污染时,即PM2.5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介于200-500,也就是PM2.524小时平均浓度介于150-500μ g/m时,建议使用F95级PM2.5防护口罩;
c、当空气中细颗粒物24小时的平均浓度大于500μ g/m,建议避免户外活动。 A.2使用指导建议 a、使用前应检查口罩外观,如有破损、污染,不能使用; b、正确佩戴和坚持佩戴,只有离开空气污染区才可摘除口罩; c、使用后若可继续使用应妥善保存,保持清洁卫生; d、当口罩已被污染或阻力增大呼气不畅时应废弃。废弃的口罩不随意抛弃,应置入指定的垃圾箱。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试验头模主要尺寸 本标准检测中使用的试验头模主要尺寸参加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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