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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5G通讯终端产品办理强制性3C认证
发布时间: 2020-12-26 14:02 更新时间: 2024-05-04 09:00

认监委关于明确5G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2020年第20号

办理5G产品的认证请联系林工即可

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01年第33号),5G移动用户终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范围。现将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CCC认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依据标准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C16-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中增加YD/T2583.18《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8部分:5G用户设备和辅助设备》,作为5G移动用户终端CCC认证依据的电磁兼容标准。


二、实施安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对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CCC认证。


(二)对于前期已按照4G等制式要求取得CCC认证的5G移动用户终端,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依据YD/T2583.18的补充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换发CCC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转换的指定认证机构应以注销。


(三)已指定的“移动用户终端”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如具备YD/T2583.18的认证检测能力,可直接承担5G移动用户终端的CCC认证检测工作,不再另行指定。

各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国家认监委2020年第20号公告《认监委关于明确5G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5G移动用户终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现将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认监委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5G移动用户终端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认证依据标准应增加YD/T2583.18-2019《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8部分:5G用户设备和辅助设备》(以下简称YD/T2583.18),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认证证书。

二、 对于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但认证依据标准未包含YD/T2583.18的5G移动用户终端,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尽快提出依据YD/T2583.18的补充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应标准认证证书。证书补测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未按规定日期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注销。

三、 对于认监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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