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7324419148
单位新闻
装饰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
发布时间: 2020-01-11 16:31 更新时间: 2024-12-22 09:00

企业标标案怎么办理

  一、办理对象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食品、除外)和公共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器械(Ⅱ、Ⅲ类)、产品、

卫生杀虫剂、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二、办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行业和地方要求。

  4.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 5.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和产品。7.完整反映产品的特征和功能特性。

  三、办理

  在《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

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进行备案。

1624784669.jpg

  四、 选择行政备案的,需以下材料(电子版):

  1.企业产品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

  2.规定格式的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贯彻相关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的可行性、

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的,应列出新旧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份)。 行政备案需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进入化网上办事,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批准发布文件》、《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五、办理时限、等事宜

  1.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1.化法

  2.企业产品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局企业产品和服务自我声明公开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2016〕77号)

装饰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请来电我们!

联系方式

  • 电  话:17324419148
  • 经理:陈鹏
  • 手  机:17324419148
  • 传  真:0755-85228660
  • 微  信:17324419148
单位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