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办理
| 更新时间 2024-12-01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5815880040 联系手机 15815880040 联系人 陈鹏 立即询价 |
获证企业,必须明了证书标志的使用规则,并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杜绝因为不知道而造成的违规违法被处罚或被撤销证书
CCC认证标志所有权属 CNCA(认监委),所以必须按照CNCA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不然轻者会被撤销证书,重者如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证后应当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1. 认证证书的使用:
(1)可在文件、信笺、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上影印颁发的认证证书,但不可将认证证书使用在与被认证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2)认证证书如有附件,则在使用时,必须连同附件一并使用;
(3)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2. 认证标志的使用:
(1)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3)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4)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Zui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5)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6)认证标志仅可使用于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及相应的宣传材料上等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3.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统一印制的标志直接在认证机构申请购买;
(2)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但必需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3)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4. 重点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认证标准的使用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2)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3)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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