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办理
| 更新时间 2024-11-17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5815880040 联系手机 15815880040 联系人 陈鹏 立即询价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3.1 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3.2 人员要求
3.2.1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3.4 设备要求
3.4.1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
3.4.2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4.3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3.4.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 卫生学评价
4.1 评价依据
4.1.1 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d)WS 394;
e)WS/T 396;
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1.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
4.1.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
4.2.1 设计评价
4.2.1.1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b)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c)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d)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e)新风口位置,过滤及防护设施;
f)其他方面按WS 394的要求。
4.2.1.2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a)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必要时进行监测;
b)建筑物现况及自身卫生状况。
4.2.1.3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a)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b)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装置、加湿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c)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d)空调水系统、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
e)新风口过滤网设置、防护设施等;
f)冷却塔周边卫生状况等。
4.2.2 竣工验收评价
4.2.2.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集中空调系统试运行时卫生状况;
b)集中空调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4.2.2.2 卫生检测
4.2.2.2.1 样本量:
a)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 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 冷却水、冷凝水不少于1个部位;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
d) 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个~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PM10:送风口面小于0.1m2 ,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m2 ,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嗜肺军团菌(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e)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4.2.2.2.2 检测指标和方法按WS 394要求执行。
4.2.2.3 分析和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对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
4.3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 评价报告
5.1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书两种形式。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见附录B,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见附录C。
5.2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5.3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A.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见表A.1。
表A.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测定项目
仪器设备
技术参数与要求
微生物
真菌检验实验室
培养箱
35℃±1℃或37℃±1℃
厌氧培养装置
普通冰箱、低温冰箱
紫外灯
波长360 nm±2nm
涡旋振荡器
可达200r/min以上
离心机
滤膜滤器
可装直径45mm滤膜
恒温水浴
普通光学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体式镜
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对空气中细菌的捕获率大于95%
微小气候及新风量
温、湿度计
热电风速仪(风速计法)
标准皮托管(皮托管法)
微压计(皮托管法)
温度Zui小分辨率0.1℃,测量精度±0.5℃
相对湿度Zui小分辨率0.1%.,测量精度±3%
Zui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测量范围0.05 m/s~30m/s
Kp=0.99±0.01(或S型皮托管)
Kp=0.84±0.01
度应不低于2%,Zui小读数应不大于1Pa
可吸入颗粒物
便携式PM10直读仪
仪器测定范围0.01 mg/m3~10mg/m3
积尘量
分析天平
范围0 g ~80g,精度0.0001g
风管采样
定量采样机器人(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
采样精度:与标准方法之间的相对误差<20%;
采样一致性:相同积尘量样品之间相对偏差<10%。
附 录 B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的编制
B.1 封面页
封面页应包括:
a)“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表”名称;
b)报告表编号;
c)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d)报告表签发时间。
B.2 首页
首页应包括:
a)评价项目名称;
b)评价项目地址;
c)委托单位名称;
d)委托单位地址;
e)委托单位联系人;
f)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g)评价技术负责人(包括签字);
h)评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专业、签字);
i)审核人(包括签字)。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见表B.1。
表B.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
评价项目名称
评价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已投入运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传 真∕Email
建设项目用途
服务人数
人
建筑面积
m2
总投资概算
万元
集中空调系统投资概算
评价项目概况:
空调系统设计(或试运行)情况:
空调通风系统工艺及基本参数:
表B.1(续)
评价目的
评价依据
现场调查情况
周边环境现状、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卫生检测与评价
抽样方法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评价
结论与建议
附 录 C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C.1 封面页
封面页一般包括:
a) 评价报告编号;
b) 评价项目名称
XXXXX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c) 评价机构名称(包括盖章);
d) 报告编制日期。
C.2 首页
首页一般包括:
a) 委托单位名称;
b) 委托单位地址;
c) 评价项目地址;
d) 委托单位联系人;
e)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f) 评价技术负责人(包括签字);
g) 评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专业,签字);
h) 审核人(包括签字)。
C.3 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
a) 评价项目名称;
b) 任务来源;
c) 评价目的;
d) 评价范围;
e) 评价依据;
f) 项目概况;
g) 评价内容与方法;
h) 分析、调查、检测数据与结果;
i) 结论和建议。
联系方式
- 电 话:15815880040
- 经理:陈鹏
- 手 机:15815880040
- 传 真:0755-85228660
- 微 信:1581588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