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学步车如何办理3c认证?
| 更新时间 2024-11-05 09:00:00 价格 1999元 / 个 联系电话 15815880040 联系手机 15815880040 联系人 陈鹏 立即询价 |
委托人按CCC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3C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注册或合法登记的证明资料。
2) 生产企业工厂概况:
A,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生产厂满足《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通常在初次申请认证和/或质量管理文件发生换版/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CCC认证相关产品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通常包括下表中与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相关的内容。
产品类别 | 要 点 |
儿童自行车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 2、主要承载结构(如菱形、单弯型、双弯型、折叠型等车架,包括有无避震器) 3、鞍座zui大离地高度; 4、制动系统(手闸/脚闸)、车把、链罩(全/半)形式等安全结构; 5、是否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 6、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儿童三轮车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等; 2、承载结构形式(车架可否折叠、有无避震器等); 3、乘骑人数; 4、是否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 5、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儿童推车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等; 2、座位数(如单人、双人等); 3、车体折叠形式(如:不可折叠式、伞把式、其他折叠形式); 4、主要结构/预期的使用功能(座式、卧式、座卧两用、可拆卸卧兜等); 5、车轮(组)数(如:三轮(组)推车、四轮(组)推车); 6、制动装置、折叠机构、锁定装置、安全带装置等安全结构; 7、是否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 8、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婴儿学步车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等; 2、结构型式(X形、圆形/环形、可调节弹性等车架); 3、可否折叠; 4、锁定装置、折叠装置及框架调节装置等安全结构; 5、是否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 6、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玩具自行车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主要承载结构(如菱形、单弯型、双弯型、折叠型等车架,包括有无避震器) 3、鞍座zui大离地高度; 4、制动方式(手闸/脚闸); 5、是否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 6、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电动童车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乘骑者可否用脚起稳定作用; 3、车轮数量(如:带平衡轮的二轮式、三轮式、四轮式)及座位数量; 4、制动装置的形式; 5、适用年龄组; 6、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其它玩具车辆 |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承载结构形式(如乘骑式、座式等); 3、玩耍方式; 4、车轮数量、座位数量; 5、制动装置; 6、适用年龄组; 7、是否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 8、是否附带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 |
4) 若童车产品附加有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的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应提交这些配饰、挂件符合标准或已通过CCC认证的证明材料。
5)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及必要的文字或尺寸描述。
6)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主要包括:
a)儿童自行车:车把、前叉及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制动装置的材质及主要尺寸(钳型闸的闸腿宽度和厚度、抱闸的直径)(A类),平衡轮支架结构和材质(A类);
b)儿童三轮车:车把、前叉及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涂层材料(A类)。
c)儿童推车:涂层材料(A类),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制动装置(B类)。
d) 婴儿学步车:涂层材料(A类),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如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
e)玩具自行车:车把、前叉及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制动装置的材质及主要尺寸(钳型闸的闸腿宽度和厚度、抱闸的直径)(A类)、平衡轮支架结构和材质(A类);
f)电动童车:车辆主体材料的材质(车身/底盘)(A类)、涂层材料(A类),驱动电机(A类),电池(B类)、保险丝(B类),温控器(B类)。
g)其它玩具车辆:车辆主体材料的材质(车身/底盘)(A类)、涂层材料(A类)、承载组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如外径、壁厚等)(A类)、制动装置(B类)。
6)委托人为销售商、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监督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合同。申请认证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副本。
8)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童车产品ODM方式申请CCC认证有关受理及资料审核的要求:
(1)ODM贴牌3C认证的申请有两种方式:
A.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改变);
B.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基本一致(仅外观改变,不影响安全性能)。
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则不能按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受理。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原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该报告须是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ODM贴牌3C认证的协议及相关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相关各方的安全质量责任,包括原持证人及相关方同意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其3C认证结果的承诺;
B.合作的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C.所有相关方对此协议的确认签章;
D.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
E.以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
F.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
G.生产厂要声明为ODM贴牌3C认证的贴牌3C认证的持证人/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与自己的获证条件完全一致。
如申请认证规模技术参数与ODM工厂获证规格参数一致,可以不进行相关产品的3C型式试验和CCC工厂检查,书面资料审核合格后,即可颁发CCC认证证书。
若申请认证规格技术参数与ODM工厂获证规格参数不一致,应按照产品CCC实施细则中的产品型式试验方案进行产品试验,书面资料审核合格和型式试验合格后,颁发CC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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