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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口罩湿度预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0-20 09:00:00
价格
1999元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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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GB 2626—2019,定义3.10] 3.9 可更换型口罩 replaceable mask 有单个或多个可更换过滤元件的密合型口罩,有或无呼吸阀。 3.10 过滤效率 filter efficiency 在规定检测条件下,口罩或过滤元件(滤料)滤除颗粒物的百分比。 [GB 2626—2006,定义3.16] 3.11 总泄漏率 total inward leakage 在实验室规定检测条件下,受试者吸气时从包括过滤元件在内的所有口罩部件泄漏入口罩内的模拟剂浓度与吸入空气中模拟剂浓度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GB 2626—2019,定义3.17] 3.12 死腔 dead space 从前一次呼气中被重新吸入的气体的体积,用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 3.13 口罩系带 face mask belt 将口罩固定在头面部的带子。 4分类、分级和标记 4.1分类 产品按结构分为:随弃型口罩和可更换型口罩;按大小分为:大号(L)、中号(M)和小号(S)。 4.2分级 产品按过滤效率分为:1级 F95≥ 95%;2级 F90≥ 90%。 4.3标记 按本标准生产的口罩,应标注级别,用本标准号及年号、级别的组合方式标注。其中“F”是取防“Fang”拼音字个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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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5的口罩标记为T/AJ 1001-2015-F95; F90的口罩标记为T/AJ 1001-2015-F90。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材料 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过滤材料对人体应无害、无异味,直接与面部接触的材料应不引起皮肤刺激; b、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使用期内不应出现破损或变形; c、按本标准6.3条-6.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所用材料的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5.1.2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应满足: a、口罩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适合人体头面型,具有较小的死腔和较大的视野; b、部件的设计组成应不易产生结构性破损,佩戴时不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c、口罩系带应可调,便于佩戴或摘除;应能将口罩牢固地固定在头面上,且不应出现明显压迫感或疼痛; d、口罩主体遮盖口鼻与面部之间应有一定间隙,口罩周边应保证与面部密合; e)鼻夹柔软,可按佩戴者鼻梁高低调节与面部密合。

5.1.3生产场所 口罩生产场所卫生应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6章的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5.2过滤效率 按本标准6.7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每个样品的过滤效率应始终符合表2的要求。 5.3总泄漏率 按本标准6.8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表3要求。 5.4呼吸阻力 按本标准6.9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表4要求。 5.5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按本标准6.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口罩系带在承受10N顺轴向拉力,持续时间为10s时,不应出现滑脱或断裂现象。

5.6死腔 按本标准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样品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均值应不大于1%。 6检测方法 6.1表观检查 根据各技术要求的需要,在进行实验室性能检查前,应对样品进行目测外观检查。随弃型口罩或可 更换型口罩各要求检查2个样品,分别经过温度和湿度预处理,其中: a、样品表面不应破损、变形和有明显的其他缺陷; b、部件材料和结构应能耐受正常使用条件及可能遇到的温度和湿度,按 6.2方法经温度湿度预处理后部件不应脱落、损坏和变形; c、系带应可调,可更换型口罩的系带设计应为可更换。

6.2温度湿度预处理 按GB2626-2019中6.2.1的规定进行。 6.3甲醛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样品不进行预处理,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 6.4 pH值 按GB/T 7573规定执行。样品不进行预处理,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试样在口罩与人体接触面层裁取。

6.5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 按GB/T 17592和GB/T 23344规定执行,适用于纺织品中有染色或印花部分的口罩。 注: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6.6微生物指标 按GB 15979中附录B的规定规定执行,测试前样品密封保存。 6.7过滤效率 按GB2626-2019中6.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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