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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抗原检测通用清单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01

在COVID-19 大流行的背景下, HSC (Health Security Committee)于 2021 年 5 月成立了一个关于 COVID-19 诊断测试的技术工作组,旨在审查欧盟国家COVID-19生产商及需要纳入欧盟快速抗原检测通用清单的生产商的提案。


2021年7月6日,技术工作组发布欧盟通用清单仅包括样本类型为鼻、口咽或鼻咽的快速抗原检测试剂,欧盟通用清单应不包括快速抗原自检试剂。欧盟通用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快速抗原检测产生的阴性检测结果可用于签发欧盟数字 COVID 证书。


截至 2021 年 7 月,技术工作组还审查了欧盟国家COVID-19生产商及需要纳入欧盟基于实验室的抗原检测通用清单的生产商的提案,2021年9月21日针对这些提案的评估标准得以统一。


那么,EU common list要如何申请及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请见IVDEAR团队如下解读。

1)需要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流通使用并已由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认证过的快速抗原检测试剂;

2)欧盟通用清单适用基于鼻、口咽或鼻咽采样类型的抗原检测试剂;

3)基于唾液、痰液、血液和/或粪便等其他采样类型的快速抗原检测不包括在欧盟通用抗原检测清单中。


IVDEAR可承接新冠试剂盒前瞻性临床、WHO EUL、变异病毒研究(delta、omicron BA.1、BA.2)、IVDD CE、IVDR CE、澳洲TGA、英国CTDA、欧盟HSC Common List、欧代服务、英代等全流程技术指导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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